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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苗栗縣男子吳介晴已有6次酒後駕車被判刑的紀錄,易科罰金超過50萬元,但惡習難改,今年又被查到第七度酒駕,一審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,吳某上訴並保證要戒除惡習,懇請法內施恩,但法官以其無視他人生命、財產安全,一再觸法,駁回上訴,致使吳某必須入獄服刑。

日前新北市的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執勤時,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,引起輿論關注,並有民間社團發起連署,要求立法嚴懲酒駕者,並要求法院不能輕易讓酒駕者交保或是判處易科罰金了事。

苗栗縣男子吳介晴平時以打零工為生,有6次酒後駕車被判刑的紀錄,法院得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,最後一次是在去年9月間,他被判刑6月,法官仍讓他易科罰金,總計其所繳納的罰金超過50萬元。

沒想到他並未有所悔悟,今年又因酒後駕車被查獲,呼氣酒測值0.76。苗栗地院審理時,法官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,致使其無法易科罰金而面臨入監服刑命運,吳某不服提起上訴。

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吳某指稱因長期受迫於經濟壓力,在心情苦悶下,常有借酒澆愁之舉,才會一再酒駕而觸法,他特別保證要戒除惡習,懇請法官法內施恩,讓他得以再度易科罰金。

但法官認為,吳某無視其他用路人之生命、財產安全,一再觸法,已構成累犯,一審法院並未量刑過重,因而駁回上訴,讓他必須入獄服刑。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1005/78/2zxd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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