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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三月間發生阿拉夜店大火,死傷慘重,市府公安管理,遭人詬病。市長胡志強主持公安督導會報時表示,斷水電後,警察臨檢查獲私接水電營業的商家,立即由都發局依法斷水電,不必重新聯合稽查,浪費資源。還說,如果市長裁示不合法,由法制局簽報,否則他說了算,痛定思痛,別讓違規業者知法玩法。(寇世菁報導)

今年三月,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,九死十二傷,為維護公共安全,市府大執法,針對違規設在住宅區的119家飲酒店,強力稽查取締,但,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,被斷水電後,私接水電營業的現象,依舊層出不窮。市府召開七月份公安治安督導會報,經發局提案,建議斷水電後的業者,只要被警察臨檢查獲私接水電營業的事實,不分行業別,請都發局立即依臨檢記錄予以斷水電處分,並將行為人移送法辦。但都發局警察局都不同意,認為應該重新排定聯合稽查,查獲違規事實,才能處分。秘書長黃國榮和人事處長林煜焙相繼發言,認為不必浪費行政資源,警察具司法權,臨檢查獲私接水電營業,就該馬上由都發局依建築法規定,斷水電處分。如此才能遏止私接水電營業的歪風。

市長胡志強立即裁示,維護公安不准有漏洞,不能讓違規業者知法玩法,因此市長說了算,他還說,如果市長裁示不合法,法制局立即簽報,合法就照著做。

儘管市長裁示照著做,嚴格執法,警察局仍有疑問,行政科提議,如果臨檢查獲違規私接水電營業,市府可否比照警局模式,成立快速打擊犯罪小組,警局一通知,就到場執行處分。對此,胡志強裁示,交由秘書長開會研議可行性。

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5/1/2vofl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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