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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姓死囚向台北看守所申請活體器官移植給親姊姊,法務部初步表示樂觀其成;獲得受贈家屬高度肯定,並認為這不只是鄭姓死囚個案問題,也感謝法務部給予死囚有贖罪機會,也讓受贈者比較不會驚慌。
被安置在台北看守所的鄭姓死囚,已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,在先前得知胞姊一週必須洗腎四次後,就向家人表達要捐贈腎臟給姊姊的意願,礙於姊姊難接受親弟弟遭槍決後,把遺留器官捐給她表示難以接受,因此才會提出活體器官移植申請,經法務部研議後,初步表示樂觀其成;令長期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就醫的姊姊淚如雨下,向弟弟與法務部表達感恩之意。
這位受贈婦女的丈夫、也是鄭姓死囚的姊夫則表示,這起國內首例死囚活體器官移植申請案,可能並不是個案問題,因此也感謝法務部給予不少死囚有個贖罪機會,也讓受贈者比較不會感到驚慌。
可能受贈弟弟腎臟的姊姊也表示,遭判處死刑的弟弟已經離婚,還未成年的子女,如果受贈後身體恢復健康,他一定會幫忙照顧與關心弟弟的子女,讓他無後顧之憂。
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1004/1/2zwe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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